“检察官通过执法、文明办案,通过有效监督,了我的权益,真是老百姓的贴心人啊!”12月2日,任某和家人到上蔡县检察院给民行科送来了绣着“执法伸依法监督维”的锦旗。
任某是上蔡县卧龙社区麦仁村村民。该村位于老县城边上,由于行政区划调整,道改建,任某所居住的房子变成了门面房。2012年,他所在的村纳入旧城项目,任某居住的房子价值大幅上升,全家人十分高兴。但正在这时,胡某找到了他,说任某现在居住的房子是自己名下的,要求任某赶紧搬家腾房。
任某很纳闷,自己根本不认识胡某,为何自己的房产过户到了胡某的名下?便到该县房管所了解情况,才得知了事情的原委。
原来,1999年因买卖合同纠纷,任某被赵某告上法庭,法院判决其给付赵某2.49万元小麦款。任某没有依法履行生效判决,赵某申请上蔡县法院强制执行。其间,任某向执行反映自己居住的房子是与家人共有的,且建在集体土地上。依照法律集体土地以及共有房产不应作为执行标的,2002年县法院裁定撤销了原执行裁定,但由于工作失误,未及时送达裁定书,导致任某居住的房子被县房管所过户给了赵某。后来,赵某又将房子过户给了第三人胡某。
任某多次到相关部门,都没有得到妥善处理。去年3月,任某到上蔡县检察院申请执行监督。该院民行科随即启动了民行调查程序,办案检察官调阅了县房管所和法院的卷,询问了该案执行以及相关证人,最终查清了本案事实。
上蔡县检察院随后向县房管所和法院发出了纠正违法执行行为检察。接到检察后,法院十分重视,撤销了原裁定,促使县房管所纠正了错误过户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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