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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分类信息

※发布时间:2014-9-30 20:53:27   ※发布作者:平民百姓   ※出自何处: 

  月日下午,全国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电视电话会议在召开。国务委员、国家工商总局党组、局长张茅出席会议并讲话。国务院副秘书长毕井泉主持会议,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袁曙宏就《条例》的制定作了说明。

  自治区人民副,自治区党委办等多个党委、部门相关负责同志,自治区工商局领导班子及相关处室负责人在分会场参加了会议。各盟市(行署)、旗县(市区)分管负责同志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在各地分会场参加了会议。

  国务委员指出,建立企业信息公示制度,是转变职能、推进简政放权的重要内容,是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举措,是健全社会诚信体系、营造良好市场的内在要求,意义重大。国务委员强调,贯彻落实好《条例》,事关工商登记制度健康发展。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宣传培训,周密部署,积极稳妥推进。要扎实做好企业年报和即时信息公示,严格规范部门的企业信息公示工作,加快完善统一共享的企业信息公示平台,建立科学的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机制,加大对严重失信企业的力度,有效公平竞争,优化市场,促进企业发展。

  张茅局长指出,《条例》将于今年月日起正式施行,是深入推进工商登记制度的重大措施,有利于创新监管方式,依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有利于完善信用约束机制,切实促进市场主体诚信经营;有利于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转变观念、转变职能,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一定要深刻认识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关系到工商登记制度的成败,贯彻落实《条例》、建立企业信用公示制度是强化市场监管的重大举措,切实把贯彻落实《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中心工作抓紧抓好,确保《条例》落到实处,保障顺利推进。张茅局长强调,贯彻落实《条例》和国务委员重要讲话要抓好四项工作。一要加快建设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保障企业信息公示工作顺利实施。二要以建立企业信息公示制度为核心,着力创新市场监管方式。三要深入开展《条例》的宣传培训工作。四要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协调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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