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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10-5 17:34:23   ※发布作者:平民百姓   ※出自何处: 

  9月24日下午3时,国家工商总局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电视电话会议召开。会议深入贯彻党的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就认真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作出动员部署。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畅志仁在晋中分会场出席会议。

  会议指出,《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将于2014年10月1日正式施行,该条例的颁布和实施是转变监管、创新监管方式、完善市场监管体系的重要举措,是推进简政放权的重要内容,为的是促进企业诚信自律,强化企业信用约束,提高监管效能。《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建立了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和即时公示制度。为便于社会及时了解企业情况,企业应当自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会议要求,各级工商及市场监管部门要扎实做好企业信息公示的各项工作,抓紧建设和完善企业信息统一共享的平台,加强领导,加大宣传,加强研究,确保《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促进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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