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两名省男子用非法获取的60余名驾驶员信息,为11辆汽车核销交通违法罚分,致6人被扣12分以上。日前,市二中院天津铁厂法庭经审理,分别对两人判处有期徒刑。据悉,该案系《刑法修正案(七)》施行后,本市二中院审理的首起个人信息刑事案件。
天津北方网讯:两名省男子用非法获取的60余名驾驶员信息,为11辆汽车核销交通违法罚分,致6人被扣12分以上。日前,市二中院天津铁厂法庭经审理,分别对两人判处有期徒刑。据悉,该案系《刑法修正案(七)》施行后,本市二中院审理的首起个人信息刑事案件。
省男子谢某在一家汽车修理厂工作期间,结识了到此修车的张某。2013年6月,谢某告知张某其欲驾驶证信息,为他人车辆处理交通违法罚分,如果张某能够提供,承诺将支付酬劳。此后不久,张某即从一家物流公司窃得该公司驾驶员驾驶证及身份证复印件,交给谢某后获取酬劳1200元。谢某使用上述驾驶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先后到省市支队下属各大队、省高速支队固安大队等行政机关,冒用62名驾驶员信息为11辆汽车核销交通违法罚分484分,致6名驾驶员驾驶证被扣12分以上,面临被交通管理部门机动车驾驶证并参加学习重新考试的处罚,严重影响了企业的正常运输生产及个人生活秩序。
结合上述犯罪事实及相关法律,法院以非法获取个人信息罪判处被告人谢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以非法获取个人信息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连同犯盗窃罪所判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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