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身条例》已由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12年 11月 29日审议通过,并于2013年2月1日起施行。为宣传贯彻《全民健身条例》,省体育局以迎全运为契机,积极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目前全省上下全民健身活动蓬勃开展,百姓实实在在地在全民健身活动中得到了实惠。
《全民健身条例》由2009年8月30日国务院令第560号公布施行,是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全民健身领域系统、全面的立法。为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体育局从2009年开始着手 《全民健身条例》制定工作。经过3年多的调研、论证、征求意见、修改等过程,省体育局起草了《全民健身条例(草案)》,并提交省法制办进行充实和完善,提请省十一届常委会进行审议……最终该条例经省十一届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于今年2月1日起施行。
《全民健身条例》的施行,是我省群众体育发展与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全民健身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活幸福,是综合国力和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全面振兴、建设富庶文明幸福新辽宁的具体体现。
为宣传贯彻《全民健身条例》,辽宁各地积极行动起来。 2月15日,丹东市体育局举办“2013年丹东市迎全运体育大拜年健身秧歌巡展”,2000多人的表演队伍在1.5公里长的马上表演近3个小时。在主会场健身秧歌表演的同时,丹东各县区也相继举办类似活动。
随着 《全民健身条例》的施行,沈阳市全民健身活动进一步蓬勃发展,已逐渐形成沈阳市特有的健身风格以健身操、武术、太极拳、木兰拳、健身腰鼓、踢毽子、跳绳、长跑、羽毛球、轮滑、健身等为主要健身项目,积极组织健身队伍做好晨、晚练,仅万柳塘公园每天就有近一万人参加晨练活动。沈阳市各大公园、广场、社区已经形成积极的健身氛围和良好的健身。
据省体育局相关领导介绍,随着全省各地宣传贯彻《全民健身条例》活动的开展,一些特色体育项目在一些城市得到了普及、推广。 “篮球城”阜新市、“毽球城”丹东市、“太极拳城”辽阳市,纷纷在广场举办特色体育项目表演,这不仅为广大百姓提供了欣赏特色体育项目的机会,也为提升城市形象、打造城市品牌起到了很好的宣传作用。 本报记者/朱才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