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市委向前进通过实地查看、听取汇报、召开专题会等形式,就恩施市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工作开展专题调研。他强调,要进一步增强意识,提升品牌影响力,切实提供保障,推进全市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工作顺利开展。(11月18日中国硒都网)
四中全会“中国”的主线呼之欲出,中国的顶层设计整体托出,中国的远景清晰可见。此背景下,以“律师进村、法律便民”为主要内容的法律顾问制度不断纵向深入,迎来好评如潮。笔者觉得,“法律顾问”问出的是百姓,其因如下:
首先,“法律顾问”切准百姓心脉。任何一项制度的诞生和发展,都有其深耕的社会土壤。怎样处理债权纠纷?工伤索赔该怎么搞……这些都是百姓实实在在的。法律顾问制度之所以“大行其道”,既根源于群众的这些刚性需求,又取决于农村发展的客观形势。伴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和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升级,农村发展的“瓶颈”亟需逐个击破,若脱离“律师进村”来谈发展,只能是既无保障,又无后劲。
其次,制度执行方式“接地气”。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再好的制度如果不去执行,也会形同虚设。换言之,制度本身的合与执行方式是相提并论、同等重要的,二者绝无孰轻孰重之别。不得不说,法律顾问制度以“坐诊”“出诊”“巡诊”“会诊”的方式推行,着实是接了“地气”。一方面,节省了百姓的需求成本,让村民足不出村甚至足不出户就能享受到所需要的服务;再者,“出”“巡”“会”都是一种动态模式,主动问民所需,为民请缨,接了“地气”又近了“距离”。
最后,“诊断”惠及百姓。毫不夸张地说,法律顾问“诊断”出的就是农村和谐发展的“催化剂”。律师进村,逐户排查和化解各种矛盾,这其中既有“大案要案”,也有一些微不足道的的邻舍纠纷,将他们找出予以排解或是遏制于萌芽状态,有利于筑牢农村和谐发展的“防火墙”。另外,作为“学富五车,才高八斗”的法律顾问,能敏锐地把握住农村发展的时代脉搏,在“诊断”和化解的过程中,自觉或不自觉地充当了引领百姓致富增收的“领头雁”。
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和真诚。而长期以来,农村存有一种法律可有可无的主义倾向,“律师进村,法律便民”就是要让百姓看得见,摸得着,切身感受到法律带来的实惠。如此,才能引导百姓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真正实现由“”到“信法”的转变,夯实社会主义大厦的根基。
(值班总编:葛大中责任编辑:张正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