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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打假维权

※发布时间:2019-11-15 11:33:44   ※发布作者:平民百姓   ※出自何处: 

      企业作为社会打假的 主体,打假既是权利,又是社会责任。企业打假,包含产品防假和专项打假两项工作。产品防假应着重于提高技术含量和应用防伪措施。进行产品防假,可能会提高成本。如此一来,对销量依赖强的 企业,就要在研发和营销方面下功夫。
 

  专项打假的 具体工作包括:统计区域销量、分析波动原因、考察卖场具体销售状况、联络中介机构和政府、参与诉讼和打假专项活动、总结知识产权保护经验。严重地损害企业的 利益,使相当一批名优产品不同程度地遭受假冒伪劣商品的 冲击,造成企业产品销售额和利润明显下降,信誉受损。为保护公司利益,打击造假――即侵犯公司商标权行为,进一步为消费者提供价廉物美的 优质产品,从而创建公司的 优良品牌,扩大产品的 销售,为公司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 外部环境。私家侦探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徐州私家侦探指政府机关以外从事民商事务调查服务的人。其中服务内容主要以财产调查取证、全国信息调查、人员行踪调查、网络诈骗调查、婚姻调查为主。;

  一、目前市场上出现的 侵犯商标权行为的 种类
 

  1、一般注册商标的 侵权行为有如下几类: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 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 商标的 ;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 商品的 ;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 注册商标标识的 ;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 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
 

  (5)给他人的 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
 

  2、驰名注册商标侵权行为除了以上几类还包括:
 

  (1)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擅自使用与当事人未在中国注册的 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 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
 

  (2)他人在不相同或者不类似的 商品上擅自使用与当事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 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 商标,容易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 利益可能受到损害;
 

  (3)擅自使用驰名商品特有的 名称、包装、装璜,或者使用与驰名商品近似的 名称、包装、装璜,造成和他人的 驰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驰名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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