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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險1分鍾汽修廠就上門 保險公司被指泄露信息2013-12-21分类信息

※发布时间:2013-12-21 10:26:10   ※发布作者:平民百姓   ※出自何处: 

  中新網汽車頻道綜合報道“您好,我是汽車修理廠的,您的車可以在X日前來我廠維修”相信多數網友看到這條信息會莫名其妙,不過對於一些汽車出事故報過保險的朋友並不陌生,因為這不是個案。

  近日消費者杜女士投訴,自己的車在出事故報保險後,就有修理廠主動打電話,杜女士認為個人信息遭到了保險公司泄露。律師認為,保險公司未經客戶許可私自將客戶個人信息泄露給第三方屬於泄露個人信息行為,嚴重可觸犯《刑法》。同時,修理廠與保險公司合作未經客戶允許直接拿到客戶個人信息也違反《中華人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

  報完保險1分鍾內就有修理廠主動打電話

  消費者杜女士近日向中新網汽車頻道投訴,今年11月份杜女士發生事故,在報完保險後1分鍾左右就有修理廠主動打電話溝通維修事宜。杜女士懷疑保險公司直接把其聯系方式和個人信息給了修理廠。

  杜女士稱,當時在報完保險後,短信收到了定損的電話和保險公司推薦的修理廠電話,緊接著就有保險公司推薦的修理廠主動打來電話,商量汽車修理事宜。杜女士很是氣憤,自己還沒有決定到哪去修車,就有修理廠主動找“上門推銷”。

  而據知情人透露,保險公司和修理廠合作並不少見,並且很多是通過互聯網平臺化對接,這邊保險公司剛接到報案,將事故信息錄入到系統,那邊修理廠就可以通過系統獲取到報保險人的聯系方式和相關事故信息,無需通過人為的告知和轉達。杜女士所遇到的就屬於保險公司和修理廠平臺化對接式的合作。

  律師:泄露個人隱私屬於不正當競爭

  天平律師事務所律師張岩在接受中新網汽車頻道采訪時認為,保險公司把客戶的信息給修理廠屬於泄露個信息行為,即使是修理廠和保險公司是合作關系,也要經客戶同意纔能將客戶信息給修理廠,泄露個人信息行為嚴重可觸犯《刑法》。同時,修理廠通過與保險公司合作未經客戶允許直接拿到客戶個人信息違反《中華人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尤其是在消費者出險的第一時間拿到客戶信息,進行服務和產品的推銷的行為。

  類似保險公司泄露個人信息的案例並不少見,市民劉先生接受中新網汽車頻道采訪介紹到,每年快到保險到期的日子,各保險公司不停的打電話進行保險推銷,而劉先生在此前沒有過購買保險的公司也都接踵而來。劉先生稱:“保險快到期的這段時間基本上被保險公司騷擾透了。”令人費解的是劉先生此前並沒有與其他保險公司有過業務諮詢和留聯系方式,但每次打進電話的保險公司業務員對自己的信息了如指掌,劉先生懷疑自己新車上牌時信息被保險公司或者車管所泄露。

  刑法中明確規定出售、非法提供個人信息罪是指國家機關或者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等單位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將本單位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個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給他人,情節嚴重的行為。根據刑法規定,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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