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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总局:对职务行为信息分类管理_分类信息

※发布时间:2014-7-28 9:56:39   ※发布作者:平民百姓   ※出自何处: 

  法制网7月9日讯 记者胡建辉 国家新闻出版近日印发了《新闻从业人员职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今天,总局相关负责人解读办法时各新闻单位对职务行为信息分类管理。

  这位负责人介绍,新闻从业人员职务行为信息,是指新闻单位的记者、编辑、播音员、主持人等新闻采编人员及提供技术支持等辅助活动的其他新闻从业人员,在从事采访、参加会议、听取传达、阅读文件等职务活动中,获取的各类信息、素材以及所采制的新闻作品,其中包含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

  这位负责人各新闻单位对职务行为信息分类管理:属于国家秘密的,要按照《保守国家秘密法》的有关,要求从业人员签订保密承诺书,纳入保密管理范畴;不属于国家秘密的,新闻单位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与从业人员签订职务行为信息保密协议,依法规范从业者的职务行为信息使用,并建立职务行为信息统一管理制度。

  这位负责人表示,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对擅自发布职务行为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新闻从业人员,要依法吊销新闻记者证,列入不良从业行为记录,做出禁业或限业处理。新闻从业人员违反使用职务行为信息造成失密泄密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