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西安市教育局和西安警备区部联合下发了《关于〈2013年高中阶段招生军人子待政策〉相关问题的通知》。截至目前,已有315名西安籍军人子女和驻陕部队军人子女享受该政策。
这次出台的政策:凡在西安市参加2013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西安户籍考生(包括应届生和社会考生),其父(或母)为西安驻军部队和西安籍现役军人,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在参加西安市2013年高中招生录取中享受政策优待: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自治区军人;驻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烈士;作战部队军人;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军人;驻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因公军人;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励的军人;其他军人。其中,符合第1—4条的,按照录取控制线分数10%的标准,增加录取总分后,参加招生录取;符合第5—10条的,按照录取控制线分数5%的标准,增加录取总分后,参加招生录取;符合第11条的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级中学,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同时,军人子女需要入中等职业学校就读,可以任选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时,学校优先向用人单位推荐就业;军人子女入公办高中学校,免交国家和地方以外的任何费用。烈士子女、因公军人子女在高中学习期间免交学杂费,并酌情给予生活补助。(记者齐小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