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新闻网消息(记者 童艾爱 徐威)和余老师都是在2006年工改前退休的教师,并且,他们也都是在年轻时响应计划生育政策,只生了一个孩子的老师,现在现在他们找到帮办小组,是因为他们认为,自己没有享受到生独生子女的工资待遇。
老师们认为,自己的独子待遇没有得到落实,那么2006年以前退休的老师们,他们的工资构成到底是什么样的?对于教师们的计划生育励政策又是如何的呢?之后我们来到荆州市教育局,帮老师们咨询清楚。
昨天,和余老师说,他们现在都是拿的100%的退休工资,可是5%的计划生育励他们并没享受到。了解到几位老师的情况后,教育局人事科的严先生拿出了湖北省出台的相关政策给我们看。但是我们看到,文件是2007年出台的,这能代表2006年以前退休的老师们的情况吗?
由于政策是人社局制定的,2006年之前的情况,还要去找人事局才能弄明白,下午,帮办小组和市教育局人事科严先生一起来到市人社局工资福利科。市人社局工资福利科副科长赵平介绍,按说,2006年之前和2006年之后,退休工资构成是没有多大区别的,退休费比例基本一致。其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退休时,根据工龄,都会有一个工资的底数。事业单位的,都是35年为界,工改以前,35年工龄以上,退休金达到95%,工改以后,退休金90%。
赵科长说,在2006年工改前,满35年工龄退休金可以拿95%,那为什么和余老师他们说,他们的工资是100%呢?赵科长解释,国家政策有倾斜,教龄满30年以上的,都是按照100%。这是国家对教师的照顾。
退休金的底数,再加上退休人员在任职期间,作出不同程度的贡献,也会有不同程度的退休工资励,归纳为励5%,10%,15%三种,生育独子就在励5%的范畴中。政策这样说来,和余老师的工资底数是100%,加上5%,按理说应该能拿到105%的工资,可是赵科长说,政策的最后还有一条总的。退休时,退休比例最高不能超过100%。因为退休费比例已经达到100%,所以如果再加5%是不现实的,因为封顶的是100%。赵科长说,其实,在近几年就出现了一个很鲜活的例子。县有一个全国劳动模范,他退休的时候,工龄有四十几年了,他退休的时候,按关政策,但是他又生的是独子,所以退休费比例达到95%,但他又是全国劳动模范,按照政策他会增加15%,这些比例加起来,就会是110%,所以省里审批的时候,专门在他的审批表中提到,考虑到该同志退休费比例90%,独子5%,劳动模范只能提高5%,达到100%发放。
两位退休老师们跟帮办小组说,06年工改时,他们这些退休人员并没有参加,工资水平没有提高,而赵科长告诉我们,其实并非如此。每次工改,特别是在职人员,比退休人员上调幅度要大一些,这样就使得退休的人员越早退休,退休费越低。
看来,是因为老师们只看到了政策中加5%的独子励,而没有看到工资水平不能超过100%才产生的误会。现在误会理清楚了,老师们也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