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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公示催告程序的三大不足

※发布时间:2013-10-17 7:36:02   ※发布作者:平民百姓   ※出自何处: 
在日常经济运动中,票据被盗、丧失或者灭失也时有产生,公示催告程序成为补救票据权利的一项主要办法。
公示催告程序是一种确权程序,只有一方当事人,不存在法律事实争议,诉讼程序简化,布告期满,就能够申请除权裁决,恢复票据权力。在票据被盗、丧失或者灭失机,权力人能够在票据被背书转让前申请国民法院对其转让予以限度,从而减少本人的丧失。
公示催告程序体现了公正、效益的价值取向,也合乎市场经济的效力价值理念。但我国现行公示催告程序也存在不足之处:法律划定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票据的行动无效,无奈掩护善意第三人,妨碍了票据的流畅转让;公示催告程序适用规模不明白,目前多数只适用于银行承兑汇票跟汇票;公示催告程序中法院普通只进行情势审查,存在少数申请人通过捏造票据,歹意申请公示催告,以期取得票据权利,获取非法好处。
公示催告的目标是督促不特定利弊关联人申报票据权利,并不是为。无锡办承兑汇票票据纸张缺乏完整性,缺边、缺角,但不影响票据正反面要素的验审。了避免票据流畅,因为票据损失当前存在被第三人善意获得的可能性,因而,不应任意宣布票据转让行动无效,否则违反了票据的无因性;明白公示催告程序的实用范畴,将其扩展实用于仓单、债券、载货凭证、空缺票据等有价证券,以利于维护当事人权利,减轻当事人诉讼累赘;法院应增强公示催告案件的证据审查,请求申请人申请公示催告时应供给充分证据证实其系票据的正当持有人,以防止诉讼讹诈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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