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拾到同学银行卡带回家,母亲对其一番后,自己却偷偷将卡中三万多元存款取光。”近日,备受社会关注的“母亲教育儿子后取钱”案在巴南区一审宣判,被告人陶红(化名)因犯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0元。
儿子捡卡母亲来取钱
2013年11月2日,陶红在给儿子小杨洗衣服时,在其衣兜内发现一张银行卡。经过一番询问,陶红得知这张卡是儿子同学遗失的。捡到卡后,由于小杨知道密码,所以他取了800元钱用来买了玩具和零食。
听完小杨的话,陶红将他严厉一番,“这样做不对,不是自己的东西不能随便拿。”之后,陶红让小杨说出银行卡密码后将卡。
此后两天时间里,陶红分六次在不同的银行从这张卡里提取现金39500元。11月4日,失主的母亲王某发现卡中存款不翼而飞后马警。
怕她主动投案
事发后,陶红担心事情败露,于是在11月6日她找到王某退还了4100元钱后向警方投案。对自己的犯为,陶红供认不讳。
法院庭审时,陶红几度哽咽。对于自己的行为,陶红解释是因家里急等着用钱,她才动了歪心思。案发后,她的男友已经带着小杨离她而去。
审理:
陶红冒用他人信用卡并取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考虑到她主动投案且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又能积极退赃,弥补了被害人损失,且已取得被害人谅解,遂作出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200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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