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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户籍:随迁子女有平等教育

※发布时间:2015-6-4 19:53:00   ※发布作者:平民百姓   ※出自何处: 

  ●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条件。

  ●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各级教育发展规划和财障范畴;逐步完善并落实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普惠性学前教育的政策,以及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升学考试的实施办法。

  ●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制度,面向农业转移人口全面提供补贴职业技能培训服务。

  ●实现卫生计生基本服务均等化。

  ●分步推进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与新农合整合,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

  ●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