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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信息发布应让百姓知情2013年12月29日星期日

※发布时间:2013-12-29 14:30:46   ※发布作者:平民百姓   ※出自何处: 

  ■本报评论员 姚望

  数九头一天,古塔区很多户居民冻得够戗。本报周一头版头条报道了《数九第一天 供暖出故障 古塔区大面积受影响》。

  据本报民生记者反映,百姓通常称为“二热”的市节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今冬以来所辖供暖区域投诉并不多,接到的投诉电话远远少于“一热”用户。这次偶然的事故,该公司也投入了大量人力,连夜进行及时抢修。然而,据记者了解,投诉电话估计“太热”,根本打不进去,直到晚上7点,仍然有不少用户不断致电本报询问情况。

  这其中出的一个问题是:百姓对于突发的故障毫不知情,很长时间内无法得到真实、准确的信息。这是在故障排除之后,应该引发我们思考的。

  对于突发的公共服务领域的事故,给百姓生活造成一定影响,向百姓传达事件的,作为新闻责无旁贷。但同时作为相应的有关单位也有义务在第一时间向说明事件的发生以及进程。

  如果没有一个畅通的信息渠道,人们无法及时得到准确信息,自然就会产生不理解、抱怨的负面情绪。因此这个信息渠道的建立,不仅可以满足人们了解突发公共事件和处置情况的需求,同时也是化解社会情绪的有效出口。

  必须承认,不光是供暖单位,在其他公共服务领域,我们在这方面做得远远不够。通常依靠仅有一两部投诉电话,这种单一的信息渠道已经落伍于社会的发展。

  建立有效、迅捷的公共信息发布渠道,充分利用新闻、网络、手机短信等载体,及时准确地发布信息,这是重视百姓知情权的充分体现。有关部门不仅要提升服务质量,更要增强服务意识。

  出现了问题,不捂不盖,及时发布,反而会赢得百姓的谅解与尊重。

  试想一下,在数九的寒冬里,如果市民们看到这样一条信息:“××出现故障,正在全力抢修,给您的生活带来不便,深表歉意……”那么,我们多少会感受到冬天里的一丝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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