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月13号,陕西永寿县永寿大酒店发生了一起打斗事件,酒店经理董某因劝阻电梯门的一位顾客时,和对方发生争执,随后被顾客那方五六个人多次。从董某的描述中了解到,参与打人的人当中有一个人是永寿县的人员。董先生希望通过《都市快报》的平台,可以有人可以对这类恶性事件进行重视。(11月18日西部网)
在搜索引擎上输入“陕西一酒店经理多次遭,疑有人员参与”,会出现716个相关结果,这条新闻更是被发表在各大网站,新闻中的事件俨然成了“重大问题”。
打斗事件本不是值得上新闻的大事,只是一句“疑有人员参与”,就被置于的“风口浪尖”,原因何在?一方面,人员的身份特殊。在普通百姓看来,人员作为,应该在思想和行为规范上“胜人一筹”,要高于普通的标准对待,参与斗殴更不该是人员所为。另一方面,新闻将“疑有人员参与”当成新闻标题,勾起了百姓一探究竟的,夺人眼球的同时必然会得到更多点击量。
由此看来,“”已不是众人关注的焦点,因为参与者不止一个,“人员”才是被热议的所在。实际上,对于事件本身来说,打架斗殴确实不对,但赔偿也好,也罢,只要就事论事,按规章制度办事即可,实在没必要纠结于当事人之一的人员身份,将事情扩大化。
现如今,只要人员“摊上事”,就算“摊上大事”了。但在笔者看来,不应该把人员与普通百姓隔离起来,不是偏向人员,因为人员也是普通百姓,确实“人无圣贤,孰能无过”,对于人员犯错,按规章处罚即可,切莫让犯事的人员“抬不起头”来。此外,毕竟犯事的人员只是人员队伍中的个例,不能代表所有人员的思想和行为,不要将撒在人员这个身份上,否则有失。
当然,人员毕竟是人民,还要常怀,“法律、组织、人民、”,只有将“”二字根植心间,才能更好地实践群众线、当民。
稿源:荆楚网
作者:
延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