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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首次明确“降职制” 对配偶子女教育纳入考核

※发布时间:2013-3-27 16:37:56   ※发布作者:平民百姓   ※出自何处: 

  原标题:佛山区级干部考评明确降职安排,并将对配偶子女教育纳入测评

  干部干不好可能被降职

  南方日报讯(记者/刘三琴)区级部门“一把手”干不好,可能降职!南方日报记者昨日获悉,佛山首次出台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落实科学发展观量化考评措施,包括首次明确“降职制”,另还把对配偶、子女的教育纳入对领导干部的测评范围。此举在省内乃至全国鲜见。

  区级是佛山经济和社会管理主战场,如何对区级部门“一把手”进行考评和监督备受关注。佛山市五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考核评价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近日印发,对五区党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区法院院长、区检察院检察长(以下统称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年度考核。

  其中,群众满意度评价纳入三大考核项中,另两项是实绩考核和测评。区党政正副职的考核评价,测评和群众满意度评价所占的比例分别是20%和25%。区党政领导干部群众满意度评价内容包括开拓创新与敬业,分管工作完成情况,深入基层和为群众排忧解难、办实事情况,廉洁自律和接受监督情况,品行、生活情趣情况。值得关注的是,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与要求纳入干部廉洁自律的考核。

  “可见创新能力、办实事、廉洁自律是满意度考评的三大关键。”有分析人士指出。

  考评结果如何运用?据悉,每位干部评价意见和结果除了录入干部管理信息系统,还将作为今后班子调整和干部任用、交流、惩、培训的重要依据。

  据悉,领导班子被评为一般、较差等次的,主要领导应向市委书面说明情况,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其中被评为较差等次的,班子一年内不得提拔使用或平职交流到重要岗位任职。

  而领导干部被评为基本称职等次的,对其进行诫勉谈话,一年内不考虑提拔使用或平职交流到重要岗位任职;被评为不称职或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进行组织调整或降职安排。对连续3年总评成绩排名靠后,且表现一般的领导干部,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组织调整。

  “降职制是这次考评措施亮点,在考评中明确降职安排也是罕见,这是佛山探索干部能上能下的突破。”以上分析人士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