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新版《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从明年1月1日起实施,未来半年是新老标准过渡期。新标准大大提高了市民购买意外险后获得的保障范围。意外保险,即意外伤害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作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造成的死亡、残疾、医疗费用支出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
意外频发 市民恐惧
在网站工作的周女士因常需外出,每年给自己投保一份意外险,保障范围包括乘坐交通工具时的意外身故、伤残等,受益人是自己的父母。“我经常出差,意外事故发生的几率太大了,一旦发生了意外,有份保险能够保障父母的晚年生活。”
像周女士这样担心意外事故给家庭生活带来经济负担的市民越来越多。
6月17日,记者从监管部门获得的数据显示,今年1-4月份,沈阳市民共投入11420.59万元用于购买意外伤害险,平均每位市民约15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3%。而在2010年,沈阳市民购买意外伤害险的投入为7866.22万元。过去三年,沈阳市民人身意外险投入增长45%。
随着意外险重视程度的提高,赔付纠纷也越来越多,这是因为目前保险公司按1999年执行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对人身意外进 行赔偿,该《比例表》中残疾项目划分比较宽泛、给付范围不足。此前曾发生过这样的案例,投保人因交通事故脾脏摘除的案例,经鉴定为8级伤残,但保险公司称 在《比例表》中找不到对应的赔付标准拒绝理赔。
伤残理赔范围增大
新版《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正式公布,并从2014年1月1日起实施;1999年适用至今的《比例表》废止。
记者查询条款发现,新标准最明显的变化是:对人身保险残疾覆盖门类、条目和等级进行了充分“扩容”。在残疾等级设置方面,原标准为7个伤残等级 34项,而新标准则扩展增加至10个伤残等级共281项伤残条目。特别新增原标准未包括的8至10级的轻度伤残保障有100余项。
新标准增加神经精神和烧伤残疾,扩大了胸腹脏器损伤、智力障碍等残疾范围,覆盖包括神经系统、眼耳、发声和言语、呼吸系统、消化系统、泌尿和生殖系统、运动、皮肤等结构和功能等8大门类。
保险金的给付比例也进行了调整。原保险金给付比例分别为:第一级100%、第二级75%、第三级50%、第四级30%、第五级20%、第六级15%、第七级10%。而新标准中,人身保险伤残程度1至10级,保险金给付比例分为100%至10%。
中民保险网温馨提示:对于已生效的保单将依据保险合同来确定权利义务关系。也就是说,按照原有标准执行的可能性较大。不过,由于意外险保单多是一年期的保单,因此新老标准更替的影响不会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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