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经由20多年的拼搏,越来越引起当地党委政府的看重,对基层司法所反应最多的是为他们解决了大量的矛盾纠纷,保护了社会的稳固。当前在机构改造、人员精简的情况下,将司法所列为十大办公室之一,这充足确定了司法行政部门在镇级人民政府中的地位。然而,随着局势的发展与变化,司法所在运作进程中也存在着不少问题,主要有以下多少个方面:
1、职能过于繁琐,职员偏少。从前司法办公室与法律服务所两
块牌子、一套人马,三四万人口的乡镇就有34人组成,重要担当着国民调剂、法制宣扬、律师业务跟协办公证四方面的业务。法律服务所人员固然是事业编制,但也承当着国民调停和法制宣传等大批司法行政工功课务,同时也为国民、法人、事业单位供给了大批的法律服务,因而司法行政的位置逐年提高。然而,跟着室所分别、角色转换、职能改变等情形的改变,法律服务所的人员全体转出司法所,人员广泛减少。近年来跟着情势的发展,镇的合并,司法所的门口的牌子已从过去的两块增添到当初的八九块之多,并且还有增长的可能。目前要逐行落实这些牌子上的职能,仅靠23人是很难畸形开展,只能敷衍面上。
在线调查是指通过互联网及其调查系统把传统的调查、分析方法在线化、智能化。的工作,与过去比拟,情势上看仿佛加强了力气,本质上减弱了气力。
2、工作存在须要和谐多,可操作性难的问题。从司法所门口的
牌子看,大多是这“中央”,那“委员会”或“工作站”,这些引导小组的办公室且多设在司法所。发展这些工作,局部是司法行政的职能范畴,但大多是其余部分的独特职责,司法所只是起到和谐作用。这些看似司法所位置进步,实是给司法所的职员出了一道困难,司法所的工作觉得务实多,求实少。当然要做好这些工作,一要看司法所长的调和力度,二要看分管引导的器重水平。面对新的局势,社会抵触呈现新的变更,处置抵触纠纷的方法也应有所转变。但要依照这些“核心”、“委员会”来发展工作,在司法所是很难开展的,难在可操作性。如何开辟翻新工作机制,有时上级司法行政部分还缺乏领导性看法,所以有时只能各镇各做,做了再说,缺乏标准。
3、基层司法所人员变动过大,缺少绝对稳固。司法所人员变动
较大,工作缺少持续性,有体系上的问题,也有司法行政工作在基层开展难,留不住人的问题。目前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在岗不在编,在编不在岗的景象重大。进出人员由基层政府领导说了算,上级司法行政部门无权决议。另外特岗津贴等候遇享受尺度不一,人为造成等级制,影响了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4、介入其余工作过多,影响了司法行政工作抓领导抓落实。
司法所的工作人员除外出招商的领导没有指派工作外,其余个个领导都有请求参加其分管工作的情形,工作普遍过杂过乱,岂但要征地拆迁、大环境整治、创立园区建设,还有载体建设工程量、农保、绿化品质等等,涌现了杂而无序,杂而不精的“撒味精”的景象。
5、司法行政经费无保障。司法行政在开展法制宣传、表扬进步
典范等工作时都必需有必定的经济作保障。从前在司法办与法律服务所合署办公时,依靠法律服务部门业务收费作为法制宣扬等用度的支出。但目前每开展一次工作,凡波及到经费支出的,每一份开销必须先申请,待领导同意后才干实行,年初不打算的、不估算的很难得到落实。上级又没有一分钱拨款,巧妇难为无米之炊。
加强司法所建设的倡议和对策:
1、抓好业务指点。上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切实增强对司法所工作
的调研,指点司法所开展工作要切实可行,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加强与镇领导的接洽,懂得司法所开展工作情况,争夺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撑。
2、增强业务培训,进步司法所人员政治业务素质。能够采取集
中培训、业务交换、外出参观学习,提高工作才能,提高调和才能。
3、转变在岗不在编或在编不在岗的局势。上级司法行政部门应
协调停决在职人员的待遇问题,如特岗津贴,提高在职人员踊跃性。
4、把好人员出入关。要将业务常识较好又酷爱司法行政工作的
同道空虚到司法行政步队来,对在岗人员按期进行全能调查,对不适应司法行政工作的同道做到能进能出。
5、尽可能提高现职人员待遇。司法所工作人员工作繁琐,常常
废弃节假日处置矛盾纠纷等工作,但在政法体系待遇依然偏低。必定水平上影响了工作的踊跃性。
当前司法所建设存在的重要问题跟对策